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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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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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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受理:向省级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申请,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最新章程、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验资报告复印件、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网站域名登记证明、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等。

  2、审核:文化和旅游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审核周期通常为20个工作日。

  3、申请编号: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将申请表填写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4、制作许可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5、公示:文化和旅游厅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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